村干部选举要经过什么程序?
村干部选举要经过什么程序?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三、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四、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五、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六、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六、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召开选举大会;
2、设立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投票;
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
7、开验票、唱票、计票;
8、场公布选举结果;
9、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宣布当选名单。
八、确认当选
1、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2、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九、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