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被提起
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被提起公诉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振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振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冯振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振东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延安市宝塔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经查,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 " 保护伞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人物履历
1982 年 09 月—— 1986 年 07 月,在陕西省水利学校机电专业学习;
1986 年 07 月—— 1992 年 01 月,在延长县水利水保局工作;
1992 年 01 月—— 1993 年 07 月,任延长县水利水保局副局长;
1993 年 07 月—— 1997 年 08 月,任延长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其间:1989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97 年 08 月—— 2002 年 06 月,任延长县副县长(其间: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 年 06 月—— 2002 年 12 月,任延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 年 12 月—— 2003 年 03 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3 年 03 月—— 2003 年 03 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 年 03 月—— 2007 年 03 月,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7 年 03 月—— 2007 年 06 月,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 年 06 月—— 2011 年 07 月,任吴起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西北大学产业经济与投资专业学习);
2011 年 07 月—— 2015 年 09 月,任富县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5 年 09 月—— 2017 年 06 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网信办主任;
2017 年 06 月—— 2018 年 03 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 年 03 月—— 2018 年 10 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8 年 10 月—— 2019 年 05 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陕西省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十届人大代表,延安市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党代会代表,三届、四届、五届延安市委委员,延安市三届、四届、五届人大代表。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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